香港个体零售工商户注册
一、设立条件
A、(三限三不)
限于广东省境内 限于个人经营 限于商品零售;
不含特许经营 不含烟草 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
B、投资者限于香港的中国籍人士。
二、提供材料
投资者个人身份证、通行证或护照;
投资者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;
注:上二项材料必须送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办理身份核证手续,提供公证后的上述材料一式2份
深圳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、或房地产租赁合同书。要求:
以投资者姓名租用 20平方米以上 租期一年以上 用途为商业 该合同需经租赁管理所登记
投资者二寸彩照2张,个人履历一份。
三、承办时限
10 个工作天完成。
四、承办费用
1、香港律师身份核证费: 2900 元港币;
2、深圳注册费用合计: 3500 元人民币。
注:上述不含办理“卫生许可证”的费用和承办时限。
五、承办证件
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;
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负责人私章各1枚;
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;
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;
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。
六、个体工商户变更
变更企业名称[代理费: 500 元人民币,承办时限: 5 个工作天完成]
变更经营住所[代理费: 500 元人民币,承办时限: 5 个工作天完成]
变更经营范围[代理费: 500 元人民币,承办时限: 5 个工作天完成]
七、个体工商户年审验照
代理费: 500 元人民币,承办时限: 5 个工作天完成。